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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回收和再循环

发布日期:2023年8月20日

再利用 “是指将非废物的产品或部件再次用于其设计的相同目的的任何操作”。

回收 “是指任何操作,其主要结果是通过替代其他材料,使废物发挥有用的功 能,否则这些材料将被用于实现特定功能,或使废物在工厂或更广泛的经济中准备好 实现该功能”。

再循环的定义是 “任何将废料再加工成产品、材料或物质的回收作业,无论是用于原来的目的还是其他目的。它包括有机材料的再加工,但不包括能源回收和再加工成用作燃料或回填作业的材料”。

再利用、回收和再循环的概念是《2008/98/EC 号废物框架指令》引入的废物分级方法的一部分,应在 ISCC 框架内加以考虑。废物分级方法旨在根据资源的逐级使用来减少和管理废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再利用应优先于再循环。

只有在废物的进一步利用需要额外的加工步骤时,才应进行回收。使用回收材料(如回收塑料垃圾)可减少从有限资源中提取和使用额外的碳。

减少化石资源的开采也意味着减少相关的开采排放,并减轻废物焚烧或在垃圾填埋场处置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此外,它还有助于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废物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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