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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ISCC 系统更新的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23年6月9日

有人就 4 月 18 日的 ISCC 系统更新和 2023 年 4 月 28 日的 ISCC 系统更新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了一些问题。您现在可以在 ISCC 网站上找到相关问题和答案。

我们还想进一步说明系统更新的以下几点,该更新于 2023 年 8 月 1 日生效,适用于自该日起进行的初次审核和重新认证审核(可提前申请):

1.1. 单独认证的原产地点、收集点和中央办事处在处理动物油或植物油/皂料、食物垃圾、POME 油、褐油脂/隔油池油脂、污水污泥和/或 UCO 产生的废物/残留物时,需要在高风险级别下进行审核。
ISCC 欧盟体系文件第 204 号 “风险管理 “规定,对于高风险级别的审核,应检查连续三个月的文件。我们在此说明,如果连续三个月的单据数量超出了合理的审计范围(例如,由于小型 PoO 的交货数量较多,如餐馆的 UCO),可以减少单据的抽样数量。如果审核包括对第三方地点(如原产地点或仓储设施)的抽样,最低抽样量必须乘以风险系数 2.0。

ISCC 将在短期内讨论更详细的高风险审核指标,以降低欺诈风险,并提供更多信息。

2.对于油厂、炼油厂或其他加工单位产生的废物/残留物,必须在可持续性声明中提供原产地信息(名称和地址)。我们在此说明,这一要求仅限于收集点和中央办事处(针对原产地点群)转发加工单位产生的废物/残留物。收集点和中央办事处需要在向收件人提交的可持续性声明上注明原产地点的名称和地址。ISCC 将在短期内提供经调整的可持续性声明模板,其中包括相关信息的字段。

3.修改关于在证书有效期的前三个月内没有收集材料的情况下,《生物多样性公约》将暂停收集点证书 40 天的规定:在考虑了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意见后,对这一要求进行了修改。如 2023 年 4 月 18 日的 ISCC 系统更新所述,如果没有从有自我声明的原产地点收集材料,则系统用户不得被认证为收集点。如果重新认证审核发现在上一个认证期没有收集任何材料,则必须将该范围内的收集点从证书中删除。

如果无法收集材料,必须向审核员提交合理且可核实的理由。如果预计下一个认证期将从原产地交货,且收集点可以证明这一点,则可将范围再次列入证书。我们将适时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此外,ISCC 还将更新 ISCC 新注册的尽职调查流程和要求,以核实认证范围是否适用。

4.4. 棕榈油厂和精炼厂的原产地认证将是强制性的。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精炼厂(不仅适用于处理棕榈油原料的精炼厂)。

我们要指出的是,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所有供应液体废物和残渣材料的棕榈油厂都必须接受单独的现场审核。在这方面,单独认证将使认证过程更加简便,因为相关原产地点可根据其可用性选择认证机构,而不是由对认证收集点进行审核的同一认证机构进行审核。

5.5. 向驳船和船只交付材料需要港口的储存设施,这些设施需要质量平衡,并满足依附收集点/依附储存设施的要求。我们在此说明,这一要求适用于物料需要在港口从一个集装箱转运到另一个集装箱的情况。该要求不适用于已经包装好的货物,如 ISO 标准集装箱。

6.6. 不符合要求的废料和残留物原产地(PoO)将在五年内被排除在可持续材料供应商的行列之外,并且不能获得任何收集点的相关证书。它们必须立即从供应基地中清除。

这不适用于供应农业残留物的农场和种植园。

不合规是指原产地点供应的材料不完全由废料或残留物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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